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着力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按照突出质量导向、坚持服务需求、强化特色发展、着力优化结构的原则,经条件核查和专家评议,现对各地区(系统)推荐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8月6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我办反映,并提供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若以单位名义反映,请加盖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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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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