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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 来源:甘肃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心 | 浏览次数:3991次

甘教外函[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可申报项目

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及其他专项。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及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填报)。

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二、选派办法

具体选派办法、项目指南等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查询。

三、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4月1日—4月15日)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和整理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将书面材料一式4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4月20日前正式具文报我厅,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汇总后发至邮箱:gsstgjc@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西部项目申报者必须提交邀请信,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根据申请人的语言水平等实际情况,2017年被录取人员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

(三)因国外合作院校时间安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五)访问学者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将学习总结上报我厅。

(六)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将本单位申请人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一览表》(见附件)。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0931-8826130

附件: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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