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教外函〔2016〕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 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3 月 20 日—4月 5 日,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 4 月 7 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厅。
二、选拔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根据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切实做好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1、2016 年国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扩大至 5500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指导性计划(教育部已发原签约院校)进行推荐;其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年度博士招生人数的 7.5%推荐人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规模为 3000 人。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选拔推荐。
2、请各单位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奖学金。
3、请各单位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做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参照《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可在国家留学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询下载)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被推荐人选的评审结论及具体意见须如实填写在《评审意见表》上,加盖校内主管部门公章。《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均需上报我厅,由我厅负责扫描上传。
三、管理总结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被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对申请放弃留学资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刘俊玲 孙理和
联系方式:0931-88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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